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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3-13 16:15    浏览:    来源:     【字体: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日常行为

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学发〔20165号的要求,以及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促进我院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和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日常作息制度。学生严格执行学校早晨起床、早操、上课、午休、晚上就寝等重要时间节点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学生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实践育人、个性化发展活动等情况,要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加强教育,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确保每名学生知晓并要求其自觉遵守。

二、严格课内外学习行为督查制度。要切实加强学生课堂(含实验室、实习实训场地等,下同)行为管理。把学生出勤、参与课堂活动和学业成绩等情况作为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等考核的核心内容,作为评定奖(助)学金、评先推优、授予荣誉称号等重要依据。要加强学生课外活动统筹管理,尤其是对重大活动要按学校和学院规定报批,对常规性活动要实行备案确认。确保学生社团活动充满活力、依法依规和取得实效。对学生参加校内外兼职活动,各班班长应及时统计,并汇报辅导员老师。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学生实际,健全完善文明交往、学术诚信和网络信息安全等监督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等学生自律组织在督查学生课内外学习行为中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教育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到修身立德、正心慎独和健康成才。

三、建立晚上不能按时归寝情况登记报告制度。各寝室室长要对晚上宿舍熄灯(就寝)前不能按时归寝情况进行排查清理,每天将信息报送班长或团支书,班长或团支书要及时汇报给辅导员老师。对学校正常安排或允许学生不按时归寝(含不归)的情况,实行事前报告备案制度,即经辅导员和党总支书记审批同意后,由学院备案;对未经备案确认和擅自不按时归寝的,实行登记和报告制度,对无故未归学生各班级学生干部和辅导员联系寻找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四、严格请销假和假期结束学生返校情况报告制度。严禁请“霸王假”和各种形式的骗假。对学校放假(含双休),要建立假期结束学生返校情况报告制度。凡属学校集体放假,应严格按照学院规定,报备各班留校、回家、出游等各类情况并做好分类登记。放假结束后,按学校规定的时限和相关要求,各班级当天班会后向辅导员汇报各班返校情况。

五、建立团学主要学生干部到学生学习生活重要场所巡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团学主要学生干部每个月至少一次深入到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实训室(场)等学生主要学习生活场所进行现场巡查。团学主要干部定期汇总巡查情况,并报送辅导员和党总支书记,领导批准后予以通报。

六、建立问题隐患及时排查和定期集中排查制度。各班级班长和团支部书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业困难、心理问题、就业困难、身体异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学生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因素,以及宿舍、教室、实验实训室(场)等主要学习生活场所和重要教育教学活动现场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在此基础上,按学院相关要求时限与时间节点,建立定期集中排查制度,并及时召开集中排查工作会议。及时消除或妥善处置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并及时上报分管辅导员。

七、严禁学生校外租房。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在学校安排的宿舍住宿,确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需租房住宿的,必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并要求学生本人和家长一道履行相关申请和手续,报学校审批备案。严禁学生将学校安排的宿舍或床位私自交换或出租。

八、严格执行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各班应按相关规定健全完善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制度,确保重大情况信息畅通,及时妥善处置。各寝室应在宿舍内醒目位置,公开学校保卫部门的值班电话(02343793110),提醒同学知晓;突发事件或重大隐患情况第一发现人,应该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九、各寝室室长必须按学院规定学习学生安全纪律和防盗防骗并督促本寝室成员严格按学院规定执行不得违反。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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