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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0-23 16:10    浏览:    来源:     【字体:    

学生处(学工部)职责

一、负责贯彻国家和重庆市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针和政策,拟订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规章制度。

二、负责调查研究学生思想行为状况和实际需求,并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

三、负责学生素质教育管理工作,统筹课程开设、落实教育活动、开展证书核发,完善素质档案。

四、负责指导各系学生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工队伍建设,开展辅导员的选聘培养、任用考核等工作。

六、负责学生奖惩工作管理,落实学生评先评优审核表彰,违纪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

七、负责学生资助管理,落实国家、地方、学校“奖、助、贷、减、免、补”等资助政策等工作。

八、负责做好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和心理健康咨询等工作。

十、负责学生军事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宣传等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形势与政策教育的统筹安排工作。

十二、负责具体落实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各项工作。

十三、负责学生干部的评选、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学生日常事务的咨询、办理工作,统筹协调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运行。

十五、负责学生的投诉、信访和申诉等工作,做好学生满意工程。

十六、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