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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2-04-19 10:26    浏览:    来源:学生处     【字体: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每年新生入学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不让一个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录取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校成立“绿色通道”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有学生处、财务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绿色通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已办理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暂时不需要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

(二)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类别:

孤儿、烈士之女、优抚家庭子女;

父母一方或双方重病,单亲家庭且来自贫困、边远地区的学生;

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无其它经济来源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城镇零就业家庭学生;

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的。

第五条  绿色通道办理流程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学费缓缴条件的学生在报到当天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

1.已办理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持生源地国家助学金贷款受理证明申请“绿色通道”办理学费证明;

2.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足额缴纳学费的新生,持贫困证明材料申请“绿色通道”入学,并填写《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费缓缴申请表》。

(二)二级学院审查。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费缓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报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校审批。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申请学费减免学生材料,确定缓交金额及缓交结束时间,并签署意见,无意见后交财务处及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

(四)审核同意后,学生凭借学费缓缴申请表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六条  对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他困难。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